各位MPA拟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录取数据,顺利完成招生工作,请MPA拟录取考生下载相关定向协议,原件经定向单位盖章、考生本人签字后,于2021年4月7日前(请务必在4月3日前将定向协议一式三份用顺丰快递寄出)邮寄至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雅正楼426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钟老师,17385919287)。
需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为: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区分在职考生和非在职考生,使用附件2或附件3,协议上的定向单位应与考生信息表中的定向单位一致;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区分应届考生和往届考生,使用附件4或附件5,定向单位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3.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使用附件1;
4.普通考生,报名时“报考类别码”(bklbm)填写“定向就业”(代码:12)的考生,使用附件1。
凡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拟录取考生,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接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普通定向生).doc附件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pdf附件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pdf附件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定向就业合同书(双少)-应届.pdf附件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双少)-往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