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MPA拟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录取数据,顺利完成招生工作,请MPA拟录取考生下载相关定向协议,原件经定向单位盖章、考生本人签字后,于2021年4月24日前(请务必在4月20日前将定向协议一式三份用顺丰快递寄出)邮寄至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雅正楼426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钟老师,17385919287)。
需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为:
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区分在职考生和非在职考生,使用附件2或附件3,协议上的定向单位应与考生信息表中的定向单位一致;
二、普通考生,报名时“报考类别码”(bklbm)填写“定向就业”(代码:12)的考生,使用附件1。
以下三类考生须提交下述相应材料:
一、“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向MPA教育中心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的在职证明。
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与用人单位签署定向协议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向MPA教育中心提交1、“更改报考类别的申请”,说明无法签署定向协议的原因,申请将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改为“非定向就业”,承诺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学业,并签字盖手印;2、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的在职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
三、现单位与考生信息表中定向单位不一致的“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交1、“单位变更情况说明”,说明何时从何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何时与何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承诺情况说明真实无误,并签字盖手印;2、与新单位签订的定向协议一式三份;3、身份证复印件。
凡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拟录取考生,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2年4月14日
附件1:接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普通定向生).doc附件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pdf附件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