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MPA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及岗位管理,保障MPA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和结构调整,有利于培养推动国家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2.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学术道德,宁缺毋滥。
3.有利于改善硕士生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
第二条 资格审查期限
审查成果范围为申请之日算起的三年内的学术成果。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2.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质量问题,未出现教学、科研、意识形态等方面问题。
3.2028年7月1日前退休的教师,除《导师管理办法》中规定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者,不得参加本次年审。
4.除近一年引进的校内教师及校外专家外,硕导申请人所提交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贵州大学。
5.本校申请人员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特岗教师除外)。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一流学科特岗人才、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不超过3年(含)的教师)。
7.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一般应有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本校教师在校内工作时间年均不少于8个月,兼职导师在贵州大学工作时间年均累计不少于1个月。
8.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能较好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第四条 申请资格条件
具有公共管理相关专业学术背景或从事公共管理相关研究工作,且近三年内取得公共管理领域内的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MPA研究生导师岗位:
1.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2篇。
2.公开出版著作1部及以上。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本人在获奖证书有效排名内。
4.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5.主持或主笔的调研报告获得厅级以上领导批示1项及以上。
6.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专家或教育部学位办学位委员会成员。
7.指导“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等教育部认可的全国科技竞赛项目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8.指导全国“互联网+”、挑战杯等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9.指导MPA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身份在无通讯作者的中文期刊上发表论文。
第五条 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2025年6月10日前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sgl.gzu.edu.cn/)填报导师年审申请,并于2025年6月10日17:00前提交2025年度硕士MPA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纸质版和相关支撑材料至MPA中心(雅正楼427)保存备查,并将附件一电子版发至ggxympa@163.com。
2.学科评审。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水平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视为通过。经公示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备案并公布。
第六条 监督
1.在新增导师资格审查和投票环节,一律不参与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评议工作。评审中个人或集体提出的申诉和异议,由校学位办仲裁。
2.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导师在聘期内有违反学术道德、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经院学术委员会投票,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罢免其导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其所带研究生重新选择导师。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此条同样适用于外聘导师。
第七条 校内及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年审
1.根据培养硕士生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确有必要时,与我校有稳定合作关系,能积极履行参与我校学科建设的义务并作出贡献,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外单位专家也可以申请参加MPA兼职导师年度审核。
2.申请兼职MPA导师由本人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
3.兼职MPA导师要明确培养责任和权益,落实课题经费及培养经费,以保证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附则
1.其他不明事宜,解释权属公共管理学院。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5年6月6日
附件1: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