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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2020年度荣誉称号评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2-31 浏览次数: 402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文件

公管院发202019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2020年度荣誉称号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健全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MPA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调动MPA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号令)《贵州大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结合MPA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的表彰采取授予“优秀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优秀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干部公共管理硕士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于获得优秀毕业论文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优秀毕业论文”荣誉称号。所有荣誉采用颁发证书等方式进行表彰

第三条  对学生予以表彰遴选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学生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

条  成立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小组,组长学院领导任,并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评审名单。组员MPA教育中心办公室教师以及学生代表组成。MPA教育中心办公室作为评优评奖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章  荣誉称号类型及评定办法

条  设立的荣誉称号主要有:

(一)优秀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干部

(三)公共管理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四)公共管理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

 学院设立荣誉称号的评定条件

共同条件: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贵州大学研究生手册》,无违法违纪行为。

  (一)优秀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无违规违纪行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成绩优秀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具有较宽广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完成年度个人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年级排名前5%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参加过“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取得较好名次,或者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者调研报告被厅局级以上部门或领导采纳,或者在参与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与过抗疫活动的先进个人或团体。

4)在原单位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

  (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干部评定条件

1.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2. 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两次班级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

4. 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文体活动,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 每班推举一名人选参评

(三) MPA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能够有效组织实践团队积极实践和圆满完成社会实践相关工作,出色完学院社会实践工作任务

2个人圆满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做出积极贡献;      

3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中重视集体,发扬团队精神,能正确处理好与其他队员的关系;

4个人社会实践论文或者调查报告受到学校老师及调研地的好评,调研结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社会价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展示交流等相关活动。

5. 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或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的个人或团体

  (四)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评定条件

1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的论文可以参评优秀毕业论文。

2. 优秀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评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优秀论文指导老师”。


章  荣誉称号评选程序及要求

条  荣誉称号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于每年10月向学院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MPA中心办公室组织,按照评选表彰名额和条件进行评选,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中,遴选提出候选人选,报学院评优评奖评审小组审查后公示3

3.每年年底颁发荣誉证书。

条  学院荣誉称号申报要求

学院个人荣誉称号及集体荣誉称号在省级、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后申报,已获省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院级。获得院级荣誉称号的同学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并通知用人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度MPA研究生院级荣誉称号评定,由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颁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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