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2020年度荣誉称号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健全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MPA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调动MPA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号令)和《贵州大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结合MPA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的表彰采取授予“优秀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优秀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干部”、“公共管理硕士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于获得优秀毕业论文的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优秀毕业论文”荣誉称号。所有荣誉采用颁发证书等方式进行表彰。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予以表彰遴选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学生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评审名单。组员由MPA教育中心办公室教师以及学生代表组成。MPA教育中心办公室作为评优评奖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章 荣誉称号类型及评定办法
第五条 学院设立的荣誉称号主要有:
(一)优秀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干部
(三)公共管理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四)公共管理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
第六条 学院设立荣誉称号的评定条件
共同条件:学生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贵州大学研究生手册》,无违法违纪行为。
(一)优秀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无违规违纪行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成绩优秀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具有较宽广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完成年度个人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年级排名前5%。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参加过“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取得较好名次,或者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者调研报告被厅局级以上部门或领导采纳,或者在参与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与过抗疫活动的先进个人或团体。
(4)在原单位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
(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干部评定条件
1.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2. 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两次班级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
4. 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文体活动,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 每班推举一名人选参评。
(三) MPA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能够有效组织实践团队积极实践和圆满完成社会实践相关工作,出色完成学院社会实践工作任务;
2.个人圆满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做出积极贡献;
3.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重视集体,发扬团队精神,能正确处理好与其他队员的关系;
4.个人社会实践论文或者调查报告受到学校老师及调研地的好评,调研结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社会价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展示交流等相关活动。
5. 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或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的个人或团体
(四)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评定条件
1.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的论文可以参评优秀毕业论文。
2. 优秀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评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优秀论文指导老师”。
第三章 荣誉称号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荣誉称号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应于每年10月向学院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由MPA中心办公室组织,按照评选表彰名额和条件进行评选,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中,遴选提出候选人选,报学院评优评奖评审小组审查后公示3天。
3.每年年底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学院荣誉称号申报要求
学院个人荣誉称号及集体荣誉称号在省级、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后申报,已获省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院级。获得院级荣誉称号的同学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并通知用人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度MPA研究生院级荣誉称号评定,由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2020年12月30日